【最新政策】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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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22〕5号)有关要求,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予以转发,并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减免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北京市注册纳税并承租海淀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具体划型标准见附件。
  二、减免要求
  2022年承租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完成。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三、减免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可采取免收或退还等方式执行。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房屋,相关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四、减免流程
  (一)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及相关认定资料:
  1. 减免房租申请。申请方填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在京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 认定为小微企业的承诺函以及小微企业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函中要明确企业行业划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并做出本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承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认定。
  5.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出租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事项,按照《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海政发〔2017〕40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房屋租赁双方及时履行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是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的国有房屋出租的租金减免工作,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合规操作。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应当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数据上报。房租减免情况按照一周一报的形式统计,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租金减免情况,应按要求填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邮箱:hdczzck@mail.bjhd.gov.cn。当期未发生租金减免情况无需填报。
  六、其他事项
  政策有效期: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申报受理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任徽;联系电话:8848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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