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TechCrunch报道,本周一(4月18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hiQ从LinkedIn公开抓取数据的行为不违反美国《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ComputerFraud and Abuse Act,CFAA)。该裁决再次肯定了该法院之前的裁决。
在重审此案时,第九巡回法院表示,它依据的是最高法院去年6月的裁决。在去年的这项裁决中,最高法院将构成违反CFAA的适用范围缩小为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人,而不是对超出现有授权的更广泛解释。最高法院认为,倘若扩大违反CFAA的范围,可能会使得无数普通的计算机行为收到刑事处罚。因此,最高法院用了"门开、门关 " (“gate-up,gate-down”)的比喻——当一台计算机或网站的门开了,信息就可以公开获取,也就不需要授权。
来源:TechCrunch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国内也出现了诸多类似案例,即一方因抓取对方公开的数据并加以处理而引发纠纷。对于利用信息技术抓取公开数据的行为,如何从法律层面界定其中“公开数据”的性质,又如何界定该行为的边界?
在hiQ诉LinkedIn一案中,法院对于访问公开数据的行为和公共数据的属性进行了分析认定。其主要观点包括:一是hiQ公司访问公开数据行为具有合法性。抓取公开数据行为的合法性判断主要包括两方面,“访问合法”与“抓取合法”,而访问权限则是抓取权限的前提。在本案中,法官认为非法访冋中的“访问”仅指身份、资格,而非具体的访问方式。也就是说,网站的授权访问只意味着对访问身份的认可,而不能限制具体的访问方式,因此用技术手段访问网站与普通用户的个人访问并不存在合法性的差异。二是确认了公开数据具有公共属性。本案法官认为,现实中未经许可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但商店这种公共场所在白天营业时则任何人都可进入。在互联网空间中,由于网络通常被认为是天生开放的,那么任何人在不需要认证的情况下即可访问用户选择公开的信息。三是LinkedIn公司反抓取公开数据的行为构成垄断。一方面,hiQ公司作为一家人力资源数据分析型企业,完全由LinkedIn用户的职业信息数据驱动。而LinkedIn终止hiQ对其用户公开数据访问,在很大程度上是希望通过独占、控制公开数据从而在专业网络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确保自己在数据分析市场中获得不合理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LinkedIn公司反抓取公开数据的行为可能造成相关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破产,并危害公众话语和数据资源的自由流动。不过,法官在分析了hiQ公司访问行为的合法性后,并未分析其通过技术手段主动抓取LinkedIn用户公开数据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因为抓取行为的合法性与反抓取的行为是否具有垄断性,二者在合法性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LinkedIn公司反抓取公开数据的行为具有垄断性,hiQ公司的抓取数据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同于既往数据抓取行为的反垄断诉讼案件,美国hiQ诉LinkedIn案的特殊性在于数据抓取行为客体—公开数据的公开性。网络平台作为数据驱动型企业,有进行数据垄断的强大经济动因。在相关数据分析市场,管理着丰富用户数据的大型数据驱动型企业有着与生俱来的先发优势,从而极易通过独占数据来获得竞争优势。此种情形下,企业为强化竞争优势而拒绝第三方抓取自有平台的用户公开数据,会形成市场进入壁垒,阻碍市场竞争,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构成垄断。但同时,保护用户数据的隐私与此类数据驱动型产业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则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