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订,至此,全球最大的区域贸易协定正式确立。作为目前最全面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RCEP在服务贸易方面做了很大的开放承诺,对于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来讲,RCEP为企业发展创造了重要平台,这也需要企业能够深入了解RCEP的规定。对此,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特邀了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教授、博导周念利女士,就RCEP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近年来,服务贸易增速高于货物贸易,在全球贸易的占比不断提升,据WTO《2019年世界贸易报告》显示:自2005年以来,服务贸易平均每年增长5.4%,增速超过货物贸易4.6%的增速,自入世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从最初的719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7919亿美元,近20年间增长了10余倍。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主要受益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扩大了可跨境交付的服务贸易的范围;许多国家在关键基础设施及其他垄断性部门上放松管制;自然人移动便利性增加并可到境外提供服务等。 目前的服务贸易主要基于四种模式在开展,即模式1跨境交付、模式2境外消费、模式3商业存在、模式4自然人移动。目前全球一半以上的服务贸易是基于“模式3商业存在“的形式进行开展,但近年来,由于服务贸易治理重心从资金向数据开始转移,模式1跨境交付的占比也开始出现上升趋势,模式3商业存在占比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服务贸易部门结构更趋高端化,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等生产型服务贸易占比提升。对于发达经济体来讲,生产型的服务贸易占到整个贸易的70%,但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规则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 服务贸易的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全球前10的服务贸易大国加总占到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50%,全球前30的服务贸易大国加总占到全球贸易总量的80%。目前全球排名前10的有美国,中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日本、印度、新加坡和爱尔兰,从这前10的国家来看,由于国家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服务贸易治理诉求也就不同,所以服务贸易治理呈现出区域集团化趋势。 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加速上升,尤其在2004年至2015处于增速较快时期。从积极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国家来看,富裕的特别是服务占经济份额较大的经济体如美国、日本、欧洲等更倾向于在区域贸易安排中涵盖服务贸易内容。经济增长较快的新兴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墨西哥等也积极对外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近年来,可以发现发达经济体如美、欧、日之间也开始注重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
作为全球排名第二的服务贸易大国,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巨大,自2007党的十七大就将自由贸易区建设确定为国家战略。自2015年开始,全球大的经济体开始注重缔结区域贸易安排,目前全球已经开始进入到服务贸易治理规则竞争的时代,近期中国外贸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在逐渐显现,RCEP的重要性也就更加凸显出来。
作为目前最全面、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RCEP框架下服务贸易和服务投资采用了混合架构(Mix Type),既有服务贸易章(RCEP第8章),又有投资章(RCEP第10章),既保护了服务投资自由化,又对服务投资中问题进行了保护。RCEP中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主要集中在第8(及3个部门附件)、9、10章,服务贸易相关的承诺在RCEP附件2、3、4也均有所体现。 RCEP中包含中国、新西兰等8个成员国家是采用了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除老挝、柬埔寨、缅甸)转化为负面清单。日本、韩国等其他7个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RCEP对正面清单进行了制度创新,既针对正面清单做出承诺的国家也需要履行部分负面清单义务,如在正面清单中特定部门上的承诺水平可能发生逆转的问题,可以在其做出承诺的部门上标注“FL”即设定未来进一步自由化的部门,标注了“FL”的部门,未来不得增加新的限制等承诺。RECP的15个成员国(除老挝、柬埔寨、缅甸)做出的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均达到了100个以上,中国的服务贸易承诺水平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最高水平,比WTO增加了22个承诺部门,改进了37个部门。 RCEP中服务原产地规则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界定一样,服务提供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界定采用居住地标准+归属权标准,法人界定按提供服务模式进行划分,如基于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模式提供服务,按照经营地标准+身份标准,如基于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按照控制权标准+所有权标准。 RCEP引入了区外最惠国待遇,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地域方面进行了扩展。但目前只适用于做出最惠国待遇承诺的部门。值得关注的是最惠国待遇豁免情况,RCEP虽然引入了区外最惠国待遇,但在RCEP生效之前签署的最惠国待遇不进行扩展适用到RCEP成员国;东盟成员之间所作出的经济一体化安排,不进行RCEP成员国扩展适用;RCEP成员给区外毗邻国家经济体待遇,也不需要扩展到成员国。 RCEP还首次纳入新金融服务条款、自律组织条款、信息转移和信息处理条款、号码可携带条款、网络元素非捆绑条款,此外,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RECP将进一步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市场,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Haidian Associ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and Sourcing Service,HASS)由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审批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协会是5A级社会组织。协会旨在团结从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的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通过搭建政企桥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能力,开展行业自律,达到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国际形象,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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