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单位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三)申报单位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展会项目延期举办情况表(详见附件1);
3.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含主办、承办单位等),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中一家提交申报材料,并明确补贴资金分配比例;
4.资金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1.因疫情原因暂停举办展会项目的原场馆租赁合同、解约说明(复印件);
2.因疫情延期展会项目再次举办的场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参展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3);
4.项目主办单位为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申报证明(申报单位为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5.其他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拟申报第一批资金支持的项目,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市商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本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审核需查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审核通过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关于申报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