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二、办理流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评,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系统中填报信息直接列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自荐方式。采用线上自荐方式。
1.注册登录。进入北京通企服版APP(可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北京通企服版APP)-注册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点击首页今日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
2.资料填报。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注册登录后,可在APP申报提交,也可复制登录APP后今日申报中“专精特新”申报系统分配的登录地址、用户名、密码,在网页完成填报提交。
(三)自荐周期。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
邢一平 010-55578435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张 旭 010-66222502转635
姜福红 010-66222502转639
马 静 010-66222502转652
李 罡 17610916800(技术支持)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