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ASS-制度-2010-010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北京市从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以及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培训机构、人才派遣机构、认证机构、考试测评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根据协会章程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会员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会员入会
第一条 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复印件和公司简介各一份递交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可向协会秘书处会员部领取,或从协会网站 www.hasscom.cn 上下载。
第二条 会员部接到《入会申请表》后提交理事会审批,审批通 过后在 7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条 会员部应将审批意见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对审核批准入会的单位统一颁发会员证书并收取会费。
第二章 会员会费及管理
第四条 协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会费 20000 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 10000 元/年。普通会员单位,会费 3000 元/年。
第五条 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会费。
第六条 会费收据使用财政部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七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开票收取并管理,会员单位会费交至本协会指定账户或现金缴纳。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协会秘书处,以便及时开具收据。
第八条
会员单位自愿交纳的超出会费标准的部分视为会员支持协会工作的费用。
第九条 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但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进行服务需求调查,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据此形成年度活动计划向会员公布,并保证每位会员获得直接或间接服务。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参加由协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部门合办的各类活动,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
第十二条 协会对会员、理事、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提供不同的增值服务,免费向会员寄发相关资料,通过协会网站和其他渠道及时报导业界动态、相关政策以及会员动态,搭建信息沟通桥梁。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了解会员需求、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协会秘书处将通过走访企业、电话、邮件、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会员保持经常性联络,将企业需求及时反映给有关政府部门。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特殊服务需求,可与协会秘书处共同研究定制服务方案,并由会员和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部负责建立会员数据库,设立专人维护、更新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会员单位指派专人做为协会联络员,当本单位在协 会注册信息变更或有重要变故时,需及时与协会联系。
第十七条 为协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可由会员部推荐,报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荣誉 称号等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协会章程或其它规定的会员,由会员部提出, 报理事会批准,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对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部应与该单位清理完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书。
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单位,取消其 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备案。会员部应与该单位清理完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