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HASS-制度-2010-002
为规范本协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 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 理事会议事规则
1、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理事由本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2、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五、 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 协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