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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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HASS-制度-2010-002

 

为规范本协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    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   理事会议事规则  

1、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理事由本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2、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五、   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    协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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