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同方威视专利权一案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1357号二审终审判决,同方威视胜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同方威视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责令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4398元。
同方威视诉君和信达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202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同方威视专利权一案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1357号二审终审判决,同方威视胜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同方威视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责令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4398元。